| http://www.jrj.com 2008年02月28日 10:31
北京日报 【字体:大 中 小】【页面调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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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韩炜
案例:方女士前不久在老城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手续都办好后,方女士想到一个问题:住宅土地使用权只有70年,这个房子是1985年取得产权证的,这样的话自己岂不是只能使用四十多年?这样一想,她觉得自己亏了,就找到卖主要求退房,卖主不同意。方女士以自己重大误解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在案件审理中,法官了解到方女士退房的担忧,向方女士做了物权法规定的解释。方女士撤回了起诉。
说明:我国土地制度规定城市住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但70年期满后应如何处理,相关法律制度并未规定。对此,《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即,城市住宅在使用70年后,将自动获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至于是否需要交纳土地使用费等具体问题,还要等待配套制度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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