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 而是提高调控的精准性

摘要
兰州市房管局表示,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

  关于对《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的说明

  2018年1月5日,市房产局、物价局、不动产登记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我市的房地市场调控政策进行了优化和调整,为了便于准确把握和理解此次政策调整,现将《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作如下说明:

  一、此次政策调整的目的是,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坚持调控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二、此次政策调整不是放松调控,而是落实分类调控、因域施策,提高调控的精准性。一是对供求矛盾突出、房价较高的主城区进行从严调控,外地户籍家庭仅允许购买一套。《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要求的不再提交社保和纳税证明,指的是进一步改进审核方式,将原由购房人提供相关证明改为由房产部门通过社保及税务部门系统进行核查,便利群众办事;二是高坪偏远等地区由原来的限购调整为限售,明确了三年内限制转让的措施,同时该项措施涵盖了主城区等限购区域,目的是遏制投资性、投机性的购房;三是住房公积金主要满足首套购房需求,购买首套住房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必须达到30%以上,购买二套时首付款必须达到50%以上,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在核定贷款和房屋套数时既认房又认贷;四是作为配套措施,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的棚改等涉及征收的项目,2018年度原则上采用实物安置方式。

  三、严格商品住房的价格监测和管控。兰州地区所有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均需要物价部门进行价格报备。销售时售价不得高于报备价格,对不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变相抬价出售的企业,市房产局将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规范销售秩序。

  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月8日

   【相关报道】

   楼市分类调控落实:兰州首个松绑限购 加码限售

  2018年楼市分类调控政策在地方得到落实,兰州成为此轮调控来首个松绑限购城市。1月5日晚间,兰州市发文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继续限购区域则取消限购社保、纳税证明,但同时加码实施限售,需满3年才可交易。

  日前,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2018年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针对各类需求实行差别化调控政策,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库存仍然较多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和县城要继续做好去库存工作。

  为落实上述有关工作要求,1月5日晚间,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 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部分区域取消限购,进一步强化价格备案制度,实行住房限售措施,并于2018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兰州政策调整的重点在于,松绑部分非核心区域限购;对限购的认定进行放松;对炒房依然零容忍,推出限售政策。即在去库存和防投机方面落实新政策的要求。

  具体措施上,兰州的上述通知明确,取消了西固区、九州开发区、高坪偏远区域的住房限购政策。

  兰州的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范围内(含高新区、经济区,不包括高新区榆中园区)继续限购,却不再提供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但个人在上述区域内购买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记簿日期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

  同时,兰州市要求,房企要严格执行新房的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和“一价清”制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备案价格。房产部门对拒不接受新房价格备案的房业,暂停其网签备案资格。

  对于兰州市出台的政策,中国城市房地产研究院院长谢逸枫表示,兰州新房库存上升较快,市场供大于求,现在调整政策属于完善调控。取消限购的社保、纳税证明,限售3年,有利于消化当地的一手房库存。

  据中原地产研究中心统计,2017年,全国已有110个城市累计发布了250多次调控政策。目前共计超45个城市实施了限购,通过限购、限贷、限涨、限售、限商等措施,2017年全国楼市降温并持续保持平稳。

  谢逸枫认为,分类调控要求下,未来或会有更多

关键词阅读:兰州市房管局

责任编辑:张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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