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推出六条举措助力房地产企业应对疫情

全力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切实降低疫情一级响应对企业运行带来的影响,南京在行动,并给出了实实在在的利企政策。

刚刚,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疫情期间土地出让合同履行有关事项的通知》及解读,推出了疫情期间助力解决企业阶段性资金困难的六条举措,明确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企业可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最长可延期至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的33天内,以实实在在的利企举措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影响。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疫情影响,包括江苏在内的全国众多省市启动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涉及开发企业的项目融资、建设、销售等活动均受到较大影响。

为切实降低疫情对企业运行的影响,全力支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南京市土地市场健康平稳运行,市规划资源局出台通知,明确企业可就土地出让合同(含补充协议)申请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金,延迟开、竣工。

《通知》明确

合同约定的缴款时间在疫情一级响应期内的,该期款项缴款时间可延期至一级响应结束后的第三个工作日,期间不计利息或违约金;

如届时企业仍有困难,可再延长不超过30日(自然日)缴纳。

如企业有特殊情况无力按期缴纳疫情结束之后的土地出让金,企业可书面申请“一事一议”。

对缴款时间在一级响应期之前,且至今仍未缴纳的,在1月24日至一级响应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和违约金,豁免违约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特别指出,2020年1月24日以后出让及正在公告的地块,首付款应按挂牌出让文件约定的时间缴纳,剩余款项参照上述意见执行。

对此,南京日上不动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飞指出:“这条规定能有效规范企业在疫情一级响应期间理性参与南京土地市场的竞争,防止出现任意竞价后,却以受疫情影响为由延迟缴纳土地出让首付款,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另外,《通知》明确,交地时间将根据缴款到位时间进行相应的顺延,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对开、竣工时间进行延期。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提前缴款、提前开工,加快项目开发建设,地块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应给予积极支持。

南京推出的这“六条举措”,及时为疫情给房地产企业造成的资金困局开出了“药方”,体现了南京为民服务的初心,让很多在筹措资金时遇到阶段性困难的开发企业吃了定心丸,也为疫情一级响应期间南京的土地市场有序竞争打了“预防针”。

  

乐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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