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调控又一城!广西柳州重点整治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
广西柳州市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通知》提出,重点整治虚假信息、虚假房地产广告和房地产“黑中介”,重点检查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行为。
具体重点检查下列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一)发布虚假信息行为
1.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2.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发布虚假房源、虚标价格、虚构交易数据等虚假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或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或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等的违法广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
2.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
3.不明码标注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4.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5.未公示公积金承诺书,存在拒绝公积金使用、强制选择商业贷款,不允许公积金贷、组合贷的行为。
(三)房地产估价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无符合规定数量的估价师和专职注册估价师。
2.估价质量管理、估价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不健全。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4.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为征收拆迁安置房、职工集资房、保障性住房违规交易、租赁,或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2.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3.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4.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租赁资金。
5.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租赁资金的行为。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怂恿当事人采取“阴阳合同”、不实承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8.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相关证照、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
9.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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