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无房职工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人每年1.2万元

  焦点财经讯 6月13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消息,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最迟到2022年12月31日,由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主动备案,企业无需申请,到期后进行补缴并恢复正常缴存;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疫情影响的职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管理部门,不计罚息。超过期限未偿还的,按正常逾期规定办理。

  《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职工租房消费的支持力度,缓解缴存职工支付房租的资金压力,呼市市区无房职工租赁商品住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10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0元,市属旗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6000元。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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