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兰兰7月22日晚间,中国恒大(03333.HK)、恒大物业(06666.HK)联合公告,对此前恒大物业134亿元存款质押被相关银行强制执行事项的初步调查结果。
据公告,根据独立调查委员会初步调查结果,恒大物业质押相关的贷款通过第三方(扣除费用后)回流至中国恒大,用作其一般营运。该质押涉及三组存单质押如下:
1、人民币20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
于2020年12月期间,本公司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获得等额银行贷款。所得资金(扣除费用后)透过其他第三方间接转至恒大集团。该笔银行贷款于2021年3月到期并已偿还,相关的存单质押已被解除。
于2021年3月期间,本公司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另一家第三方公司提供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公司获得银行贷款。所得资金(扣除部分费用后)透过其他第三方间接转至恒大集团。第二笔银行借款于2021年9月期间到期,借款方未能还款,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的存单质押于2021年9月期间被强制执行。
2.人民币87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
于2021年1月,7月及8月期间,本公司的子公司以定期存款为多家第三方公司提供两组存单质押担保,使第三方公司获得银行贷款。第一组存单质押金额为人民币80亿元,相关贷款于2021年7月期间偿还,第一组存单质押已被解除。第二组存单质押的金额为人民币87亿元。相关的资金透过中国恒大的联营公司转至恒大集团。涉及第二组存单质押的银行贷款于2021年11月及12月期间到期,相关借款方未能还款,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87亿元的存单质押于2021年11月及12月期间被划转及强制执行。
3.人民币27亿元的存单质押担保
于2021年6月期间,恒大集团向第三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用于支付恒大集团对本集团应付的款项。本公司的子公司同时以等额银行定期存款提供存单质押担保使该第三方获得银行贷款。有关银行贷款于2021年9月期间到期,借款方未能还款,本公司的子公司提供的金额为人民币27亿元的存单质押于2021年9月期间被强制执行。
中国恒大称,初步调查资料显示,其执行董事夏海钧及潘大荣,以及子公司恒大集团有限公司执行总裁柯鹏参与了上述安排,鉴于此,董事会决议要求上述人士辞任相关职务。中国恒大还宣布,委任刘振、钱程为执行董事。
其正与恒大物业商讨偿还上述质押所涉及款项的方案,主要透过转让资产予恒大物业抵消相关款项等。在有关偿还方案落实后,中国恒大会发出进一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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