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房人将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开发企业凭票据提取

  焦点财经讯 李泳青 8月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款收存管理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通知》明确,为防止开发企业以任何形式私自截留、收存购房款。对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由购房人根据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生成的《房屋缴款通知单》信息,通过关联预售资金监管系统的POS机刷卡、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购房款(含定金、首期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

  子账户是由监管银行针对每套房屋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下分设的、唯一收存对应房屋购房款的银行账户。

  按揭银行应按商品房抵押合同约定将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直接存入相应房屋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子账户。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检测房屋的预售资金是否已足额缴存,首期款未足额缴存的房屋,将无法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此外,根据预售商品房项目建设工程造价、施工合同金额以及项目交付使用条件等因素,设定项目建设资金监管额度(监管额度=项目建筑面积×本市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单价×120%)及工程建设保证金。

  在商品房项目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前,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当监管账户内的累计进账金额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

  开发企业在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前,应当在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中申报项目建设资金监管额度,提交工程合同、完税凭证等材料,并将合同金额及税费分配至各个预售许可证对应楼宇,作为其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的依据。

  《通知》称,将对自愿加入“诚信联盟”,向社会公开承诺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资金方面使用实行“扶优”政策。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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