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孙肃博9月5日,据四川省宜宾市高县人民政府官网,高县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科学合理指导预售申报价格。严格审查商品房预售方案,在办理预售许可和网签备案时,把握两个“合理范围”:一是同一项目同类型商品房当期预售申报均价与首期申报均价上下浮动范围应在15%内;二是一个商品房项目初次申报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其申报均价与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项目近期备案均价上下浮动范围应在15%内。对于超范围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可以采取不予办理或关停网签等必要措施。
根据《通知》,符合以下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购房补贴:
1.在高县县城城区(庆符镇)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业用房、地下车位的自然人。
2.在高县中心镇(来复镇、沙河镇、罗场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工,在我县县城所在地范围内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具有中高级职称农民工。
3.凡在高我县就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缴纳一年社会保险,并在高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在县城城区(庆符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业用房,按照每套补助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每套最高不超过3万元,符合多项补助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享受。
在县城城区(庆符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地下车位,按照3000元/个进行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是指在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购买车位的,每户最高不超过6000元的补贴,不限制购房人在其他项目购买车位的情形。
在县中心镇(来复镇、沙河镇、罗场镇)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新建商品住房的农民工,按照2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对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农民工,在县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3万元。
凡在高县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并缴纳一年社会保险,在我县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照300元/平方米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为5万元。
购房补贴政策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施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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