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近日,郑州发布《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适用范围包括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以及郑州都市圈户口通迁城市。
意见强调,进一步放宽中心城区落户条件。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
继续落实直系亲属投靠入户政策。申请人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有常住户口,经户主同意,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人才引进入户政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往届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应届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入户,留学归国人员入户,准予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购房入户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继续落实工作调动入户政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郑州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征求意见稿提出,继续落实投资纳税入户政策。在郑州市中心城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地公民,连续经营3年以上,每年纳税金额达到3万元以上的,或一年纳税达到1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外资额,每10万美元可迁入1名管理生产骨干。
继续落实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政策。参军前户口在农村的退伍转业军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继续落实成建制迁移人员入户政策。外地企业成建制迁入郑州市的职工,经市政府批准,准予迁入。
继续落实高校招生入户政策。户口住址在省市外学生被郑州市高校录取后,可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学校集体户口。
继续落实县(市)、上街区落户中心城区与市外迁入中心城区一致的入户政策。郑州县(市)、上街区户籍人口迁入中心城区的,须符合外市户籍人员迁入中心城区的落户条件。
县(市)、上街区参照中心城区的户口迁移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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