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置集团进一步延迟至12月23日前寄发有关3.8亿贷款担保的通函

乐居财经王敏  11月25日,上置集团(01207)发布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及有关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交易公告。

兹提述上置集团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本集团提供其所述的财务资助及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的公告。据悉,该交易为上置集团间接附属公司上置实业(上海)有限公司及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嘉置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长沙鸿荣源3.80亿元贷款提供担保。为期35个月,贷款将用于为福地雅宾利项目提供资金。

根据上市规则第14章,该交易构成本公司之主要交易。诚如该公告所披露,公司已根据上市规则第14.44条获取股东书面批准,以代替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征求股东批准。根据上市规则第14.41(a)条,本公司须于刊登该公告后15个营业日(即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内,向股东寄发通函。如延迟公告所披露,联交所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前提为公司于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前寄发通函。

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及落实通函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集团之财务资料),本公司预期通函将由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进一步押后至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或之前寄发。本公司已向联交所进一步申请批准而联交所亦已批准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条之规定,前提为本公司将于二零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前寄发通函。

责任编辑:Robot RF1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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