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2月28日,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关联方财信集团及财信地产部分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据悉,财信发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基于目前所存在的同业竞争状况,为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2023年2月27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财信集团及财信地产部分变更<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综合考虑财信渝中城项目目前情况,经与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协商,对原承诺“(一)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财信渝中城项目)”部分变更如下:根据财信渝中城项目开发情况,2024年底前完成中置物业注销、经营范围(去掉房地产开发业务)变更或转让;在注销、经营范围(去掉房地产开发业务)变更或转让完成前,中置物业所开发的财信渝中城项目由财信发展进行托管,负责项目的整体经营;如中置物业股权转让,财信发展有优先选择权;中置物业不再获取新的项目。
如在2024年底前未完成中置物业注销或者营业范围变更,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股权转让的内部决策程序及股权转让的启动程序,财信发展完成行使或放弃优先收购权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如财信发展放弃优先收购权,财信地产在2024年12月31日前将其出售给与财信地产及财信集团无关联的第三方。
值得注意的是,于同日,财信发展还披露公告,表示放弃2022年收购重庆中置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渝中城项目。
提及放弃收购原因,财信发展表示,原承诺注入项目已基本开发完毕。目前,项目已经全部开发销售,住宅售罄,公寓、商业、车位大部分清盘。目前主要进行剩余公寓(2套)及车位(5个)的出售;履行原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项目已全面竣工,后续已无新的开发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目前经营范围尚无法去掉房地产开发业务(剩余产品销售及办理证照需要)或注销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接触其他开发商,谋求以股权转让形式出让地产项目公司控制权,解决同业竞争;变更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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