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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清房贷再买 重庆工行不提首付
http://www.jrj.com  2007年10月11日 16:01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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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王兴) 在多数银行对第二套房的具体实施细则未出台之前,记者昨日从工商银行重庆分行了解到,目前该行已经有了一个暂行标准:凡是在个人征信系统中查询到,已经还完房贷的市民,再购买房产,均可能享受到首付不提高的待遇。

  据工行重庆分行人士介绍,目前工行已经执行了节前央行发布的“第二套房贷款新政策”,在对“第二套房”的认定上,工行不再以家庭为依据,变为以借款人在央行的征信系统记录为依据,“除非你名下有房贷未还清,再贷款买房,才算‘第二套’。”

  具体来说,个人还清房贷款后,再次向工商银行贷款买房,可享受首付不提高的待遇;父母贷款买房后,儿女也要贷款买房,不合并计算,可享受首付不提高的待遇;夫妻二人,妻子贷款买房后,丈夫也打算贷款买房,不合并计算。

  但是,如果借款人在其他城市贷款购房,再在重庆贷款买房,将视为“第二套房”;如果夫妇二人联合贷款,那么双方都是借款人了,再贷款买房就要执行新政策。

  工行人士表示,对于第二套房贷款,该行并不像部分银行那样暂停办理,毕竟房贷是一项优质贷款。

  其实在对待第二套房的问题上,各家银行并不统一。招商银行人士表示,“第二套房”以个人为考察单位,即使购房者已经还清贷款,购房者再贷款购房,招行也将其看作是第二套房贷。

  而中国银行人士则称,该行在对第二套房的认定是以家庭为考察单位,办理房贷都要求申请人填写婚姻状况和配偶信息,在全国联网的央行征信系统里查询夫妻双方的信用状况。如果其中一人已贷款买房,再次贷款买房的,不管是不是婚前财产,都被认定为第二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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